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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19-07-05 | 點閱數: 393
說明:
一、 查「花蓮縣政府工程獎金支給及績效評核計畫」自108年1月1日修正生效,爰配合修正本要點第七點第二項。
二、 各機關學校應核發僱用書函予約用人員並副知本府;本府約用人員僱用書函自即日起改由各處自行核發並副知本府人事處,本府僱用書函範本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表格下載」處下載。
三、 檢送「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點修正第七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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