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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活動 學務組長 - 學務 | 2025-09-15 | 點閱數: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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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4年9月12日院臺消保字第 1145019114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為本(114)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系列活動之一, 結合「PaGamO」線上學習平臺進行,期能透...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19-08-30 | 點閱數: 323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8年8月22日內授移字第1080932712號函辦
理。
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9條、
第9條之3、第91條修正條文,業經行政院108年8月6日院臺
法字第1080026109號令發布定自108年9月1日施行在案。
三、自兩岸條例108年9月1日修正施行之日起,有關兩岸條例第
9條第3項及第4項所列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均應依
「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取代原先之「赴大陸地區返臺意
見反映表」,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通報。通報原
則如下:
(一)現職人員送交所屬機關(構)。
(二)機關首長送交所屬機關之上一級機關。
(三)直轄市長送交行政院。
(四)縣(市)長送交內政部。
(五)管制赴陸之退離職人員送交原服務機關(構)、委託
機關。
四、另查兩岸條例第91條第4項規定,具有第9條第4項第4款身
分之臺灣地區人民(即管制赴陸之退離職人員),如有依規
定應通報而未通報者,(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得處新臺
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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