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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19-10-04 | 點閱數: 457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8年9月19日公保字第1080010081號函辦理並復貴校108年9月3日璉國人字第1080002376號函。
二、 依上開函文釋示,如公立學校已依職安法規定設置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得免依安衛辦法設置防護小組,惟仍須辦理安衛辦法所定公務人員之安全及衛生防護事宜。
三、 隨函檢附上開函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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