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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研習 萬榮國中輔導組 - 輔導 | 2025-09-12 | 點閱數: 26
主旨: 本協會擬舉辦【突破困境心理學〜你值得更好的人生】公益自我成長線上課程,敬請協助公告,歡迎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 本課程運用八大學派:人格心理學、阿德勒心理學、行為學派...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22-04-11 | 點閱數: 22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28590號書函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18條規定:「(第1項)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未達解聘之程度,而有停聘之必要者,得審酌案件情節,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議決停聘6個月至3年,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終局停聘。(第2項)前項停聘期間,不得申請退休、資遣或在學校任教。」
三、復查教師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本法所稱終局停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停止聘約之執行。」第14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18條第2項所稱不得在學校任教,指不得在任何學校從事兼任、代理、代課及其他教學或輔導工作。」
四、依前開規定,有關受終局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除不得在任何學校從事兼任、代理、代課及其他教學或輔導工作外,尚無不許於上開範圍外工作之限制。惟教師於是段期間,與學校間聘約為停止執行之狀態,仍具教師身分,故倘有違反教師法相關行為規範之情事,仍得依規定處置。本案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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