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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組長 - 教務 | 2022-06-02 | 點閱數: 308
一、花蓮縣政府為鼓勵本縣縣民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提升報考認證之意願,訂頒「111年度花蓮縣政府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二、請於「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各項考試報名截止後10
個工作天內,檢具申請資料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
府(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97358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
二段60號,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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