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86187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國教署公函、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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