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3月28日府教學字第1130117802號函辦理。 二、 更正113年全國介聘要點第13條第1項、修正對照表及積分審查原則,詳如勘誤一覽表。 三、 檢附113年全國介聘要點、修正對照表、積分審查原則及勘誤一覽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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