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8月20日府農漁字第1130161706號函暨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3年8月14日海保生字第1130008268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在地社區、民間團體、學校等多方參與海洋保育事務,海保署辦理旨揭計畫以建立多元夥伴關係,共同促進永續發展願景,達長期守護在地海洋生態環境之目標。
三、 該計畫補助對象為政府立案之社(財)團法人 、學校 、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等團體,敬請協助轉知所屬並鼓勵對海洋保育事務有興趣者踴躍參加,申請期限自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詳細徵件內容及報名資訊請參閱海保署網站(https://www.oca.gov.tw/ch/index.jsp)。
四、 檢附「114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徵件須知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