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公立學校之性質與一般行政機關不同,民眾(包含教師及學生)不服行政處分提起訴願之案件數較一般行政機關低。因學校相關人員較無處理訴願案件之經驗,經常出現處理程序不合法之情況。
二、 本會蒐集學校為原處分機關時處理訴願案件經常發生之錯誤情形,請貴校於處理訴願案件時參考避免錯誤。
三、 若有附件未列出之情形,處理方式可查詢行政院編印之行政機關訴願作業實務(下載網址:https://appeal.ey.gov.tw/About/About02),或洽詢訴願法第4條之訴願管轄機關指導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