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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組長 - 教務 | 2024-12-06 | 點閱數: 24
本校 許瓊櫻校長 公開觀課資訊: (1) 授課時間:114/01/15 (三),第六-七節課。 (2) 授課班級:七年甲班 (3) 課程內容:校訂課程-新式班會課初探 ★ 歡迎...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24-11-22 | 點閱數: 87

說明:    
一、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第1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    請「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13年12月5日起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申報人端)」,點選「下載授權查調財產資料」功能,下載「113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以113年11月1日為申報基準日進行申報,勿更動申報基準日),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於同年12月31日前使用上開系統上傳申報資料,完成定期申報作業(下載查調財產資料步驟說明如附件1)。
三、    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係基於「服務」之立場辦理授權事項,申報人若有無法透過查核平臺取得之財產相關資料(例如:介接機關因故無法提供財產相關資料、尚未與平臺完成介接之機關所持有之財產相關資料,及現金、珠寶、古董、字畫等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國外財產及虛擬資產等,查調財產資料來源詳參附件2),仍應於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後,自行登載於申報系統,始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
四、    未授權或不使用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之申報人,仍應彙整需申報之財產資料,於定期申報截止日前核實申報,以免因逾期或申報不符而遭受裁罰。
五、    另請113年度辦理定期申報之義務人勿再自行點選參加「113年12月16日」該批次授權查調作業,以免影響往後年度申報人一次性同意授權之服務,併此敘明。
六、    已於本(113)年度內向本府政風處或所屬政風機構辦理完成就(到)職申報或代理(兼任)申報者,免為本年度定期申報,而應於翌(114)年起每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辦理定期申報。
七、    為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目標,提升作業效率,請利用「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進行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pdps.nat.gov.tw/)。
八、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網路申報宣導教材等資料,可至法務部廉政署網頁(http://www.aac.moj.gov.tw/)/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或書表及申報軟體下載區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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