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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欄

公告 教務組長 - 教務 | 2025-01-10 | 點閱數: 11

主旨:    有關114年國中教育會考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6706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    114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7日、18日辦理,113學年度國中3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4年3月6日至8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倘有特殊情形者 ,請依國教署104年12月28日召開之「105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2次會議」決議,報經本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本府113年12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30246223號函諒達)。
四、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五、    請貴校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訊,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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