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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 | 2025-02-11 | 點閱數: 1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278號函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1)規定辦理。
二、    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學校提出推薦。
三、    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四、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請提醒轄屬單位之被推薦人,提交之電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
(二)    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各校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三)    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上傳,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並請校協助掃描並E-MAIL至承辦人信箱(te3921@hlc.edu.tw)。
(四)    具體事蹟表請勿裝訂,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    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JPG檔)及「與學生互動 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 -5MB,照片清晰度高,以提供大圖片為佳。
五、    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推薦單位確實查證,本府 不另做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
六、    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表(範例)、推薦名冊(範例);本府業將本文附件登載於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115821),請務必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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