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交通部會銜內政部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9條,並自115年1月31日施行,檢送發布令 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14167號函暨教育部115年2月5日臺教社(一)字第115001248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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