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4日總處 培字第1150014924號函辦理。 二、旨揭Q&A業同步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路 徑: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差勤獎懲),請多加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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