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1月4日總處培字第1133027391號函辦理。
二、 茲因本縣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差勤系統已具備加班餘數併計之功能,爰同意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教育人員(含校長、教師、代理教師、運動教練等)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加班餘數得合併計算試辦計畫辦理。
三、 具體試辦期程、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說明如下:
(一) 試辦機關:本縣高級中等以下所屬學校。
(二) 對象:本縣所屬教育人員(含校長、教師、代理教師、運動教練等)。
(三) 試辦期程:115年8月3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配合人事行政總處試辦計畫之期程)。
(四) 有關加班餘數合併規則,說明如下:
1、 加班餘數合併計算至「時」,並按月結算。
2、 以合併至「時」之當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如10月1日加班30分鐘,10月20日加班30分鐘,經合併後為1小時,以10月20日為補休起算之始點)。
3、 加班時數如為免刷卡之人員,應檢附相關證明紀錄(如紙本簽到退或簽案)並經單位主管同意後,至學校差勤管理系統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