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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9月11日臺教學(五)字第1152803930號函辦理。 |
| 二、 | 依近期媒體報導,犯罪集團透過社群平臺及通訊軟體,以高薪工作、協助運送貨物等名義招募人員,誘騙被害人前往指定地點,限制人身自由,並有吸收少年從事招募或參與犯罪之情形,相關案件刻正由檢警偵辦中。 |
| 三、 | 為提升學生風險辨識及自我保護能力,請貴校結合友善校園週等相關活動,依學生年齡及學習階段,運用朝會、班會、課程、講座、校內網站、社群平臺或電子看板等多元管道,加強就防制人口販運、網路交友安全、打工求職安全及人身安全等事項進行宣導。 |
| 四、 | 請加強提醒學生對於網路或社群平臺刊載之高薪工作、來源不明之邀約、陌生人主動接觸,或要求前往陌生地點等情形,務必提高警覺,審慎查證,切勿輕信或貿然配合,以免遭受詐騙、人口販運或犯罪集團吸收利用;如發現可疑情形,或遭受威脅、控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情事,應立即向師長、家長或警察機關求助,以維護自身安全。 |